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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律师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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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大局 立足本职  

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吉林易金律师事务所

2007年9月19日


    吉林易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1年,建所以来一直坚持以传播法律真谛,培植法律信仰,昭示法律权威为执业理念和办所宗旨,全所律师积极投身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以服务大局为中心,在宣传法律、服务经济、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做出了扎实有效地努力,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信任,我所曾于2003年在通化市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做了经验介绍。我所在为经济建设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现将我所的做法和体会汇报如下。
 一、树立大局观念,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
    几年来,我所律师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的观念,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探索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为了响应我省大力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我所充分认识到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重要性和时代意义,结合执业实践规范了为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做法,几年来,先后为通化贵隆房地产有限公司、通化市佩新房地产有限公司、通化神龙药业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涉及诉讼、非诉讼标的额六亿多元,为推动通化市民营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是积极为国企改制服务。在国企改制重要历史任务面前,我所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国企改革,先后为通化嘉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通化双龙集团公司、通化宏源建材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企业的国企改制和公司治理进行跟踪服务,确保国企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积极为大项目建设服务。在项目建设活动中,我们积极配合、努力工作,以优质的法律服务确保项目建设能够低风险、高效益、平稳、顺畅,达到预期目标。几年来,我所先后参与了通化市棚户区改造、围钢经济建设(围绕通钢发展配套经济)等重点经济项目的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维护公平正义,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随着我国社会的逐步转型,特别是利益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发展,社会矛盾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有些矛盾和问题还比较尖锐和突出,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中,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有着独特的职能作用。
    一是积极维护下岗职工权益。在国企改制的阵痛期,许多国企职工没了铁饭碗,再就业的能力差、机会少,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完善,难免造成一些社会矛盾。我们非常理解下岗职工的痛苦与茫然,也非常理解国家改革发展的困难与艰辛。2003年10月,通化矿务局5000多名下岗职工集体上访讨要社会保险,阻断铁路交通达两个多小时。我所受理案件后,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上访群众停止了闹事,最后通过律师代理为下岗职工赢得了460万元社保案件的胜诉。我所还对这个案子免收了十几万元的律师代理费,下岗职工感动不已,将锦旗和感谢信送至市司法局表达感激之情。
    二是积极为农民工讨说法。农民在中国“二元社会”的构架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国家为了改善民生,扶助“三农”,促进中国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这些大政方针的落实中确实不能缺少律师的参与。1993年,青岛农民工王怀玉带领乡亲为某部队进行营房改造等多项施工建设,该部队一直拖欠农民工工程款,不予偿还。2001年,我所代理这些农民工讨要工资,因为被告是部队,具有特殊性,案件进展不顺利,我所律师不离不弃,直到2007年,最终由吉林省高级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为农民工讨回了100万元的血汗钱。
    三是妥善处理征地纠纷。随着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不断进步,土地日益成为稀缺资源,利益争夺和矛盾纠纷也趋于激烈,我所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都本着审慎的工作态度,服务大局,维护稳定,追求公平正义。十四年前,通化市二道江区桃园村6组57名村民的土地因发电厂扩建被全部征用。由于征地款没有落实到位,村民不断上访。《城市晚报》曾发表《桃园村57名农民提前下岗,十余年无人问津》的报道文章。我所受理案件后,与二道江区政府反复磋商,促成双方对话,最后,由区政府调剂资金16万元,解决了这起多年上访的陈年旧案。
    四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是民主法治进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体现。我所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多年来从一般的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工伤诉讼代理到婚姻家庭、赡养抚养 、劳资劳动纠纷、交通医疗事故、老、残、妇、幼等全方位地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为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积极传播法律,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当前,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加快,法律与人们的生产、生活越来越息息相关,律师在传播法律,培植法律信仰方面具有不可推缷的社会责任。多年来,我们没有只顾经济利益,忽视社会责任,而是利用宝贵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我们进社区、进学校、上街头、利用网络,以案说法,为群众答疑解惑。
    一是律师走进社区。在我国社区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社区成为民主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我所于2005年末,开展了法律服务走进基层社区的活动,到通化市新园等四个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讲座,按计划每两周到一个社区服务一天,有的专题节目还在市电视台进行了播放,截止目前,直接受教育人数达一万余人次。
    二是律师走进学校。青少年是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未来,青少年法治理念教育关系国家发展大计,律师肩负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几年来,我所对东昌区的数家中小学进行了多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和讲解,提高了学生和家长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认识。
    三是律师走上街头。每逢律师咨询日、法制宣传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大宣传活动,都缺少不了我所律师的身影。仅今年,我所在通化市老站、新华桥等人群密集地带上街宣传,设立了宣传板报、发宣传资料,共解答法律咨询300多人次。
四是律师网上解答法律咨询。我所在通化信息港设置了律师信箱,通过网上解答的方式,回复网民的法律提问,方便、快捷地解答人民群众遇到的涉法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虽然,我们在服务大局、维护稳定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需要在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大力气,律师工作只有突出把握好四个基本着力点,即服务发展,维护稳定,建设法治,弘扬诚信,才能体现出律师的价值,履行好律师的职责。也就是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律师工作应该始终坚持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为加强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服务,这是我所今后需要不断努力奋斗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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