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律师工作座谈会 交流材料
围绕大局 创新方式
大力拓展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
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 2007年 9月 19日
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2月,现有执业律师20人。近年来,在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省、市经济建设的中心工作,更新办所理念,创新工作方式,活化服务模式,积极拓展非诉法律服务领域,为省、市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法律服务。现将我所的做法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准确定位律师事务所服务方向 律师事务所创建之初,我所合伙人就把发展方向定位在“办特色律师事务所,开辟非诉法律业务,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上,把办所理念定位在服务大局上,急政府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多年来,在不断研究和探索拓展非诉法律服务领域,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中,合伙人逐步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一是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是律师的重要职责。二是开展非诉法律业务,为律师开辟广阔的业务领域。三是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开展,能够进一步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综合竞争能力。由于达成了以上共识,为我所大力拓展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措施,有效探索拓展非诉业务新途径 大力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必须要先期做好对外、对内两个方面的准备。对外主要指对外如何联系沟通、如何开辟案源的工作;对内主要指包括案源及服务领域的策划、充分发挥律师个人所长,从而提高律师事务所整体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为此,我们通过多种形式,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拓展非诉讼法律服务空间。 (一)收集信息,有方向、有目的的开辟法律服务领域。2003年长春市政府开始国企改革攻坚战和2006年底省、市政府做出加快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后,我所都积极组织律师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文件,领会、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政策,及时召开合伙人会议,把这些工作列为律师当年开辟法律服务领域的重点,并制定详细计划,逐步实施。 (二)明确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推介工作。2005年,为配合市委组织部、体改委召开的国企改制企业领导培训大会的召开,我们提前印制了2500余份为国企改制提供法律服务的宣传单,并与大会文件同时发送参训人员。正是这种宣传,为我们赢得了国企改制的重要业务,也得到市政府有关领导的肯定。长春市国企改制重点企业名录确定后,我们向一百五十多家企业发函,建立联系渠道,也收到了很好的预期效果。 (三)积极协调,主动靠近服务对象。国企改制工作涉及到企业发展的根本问题,为此我们主动联系改制企业的领导,面对面的接受企业的考核,为困扰企业改制的核心问题提供建议和意见,并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赢得领导的充分信任。在企业改制后,由于改制企业的信任,仍有很多家改制单位聘请我们做法律顾问。同时,我们所还非常注重参与国企改制成功典型案例的整理,不断总结经验,形成示范效应。 (四)锤炼素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非诉法律服务直接关系到企业切身利益,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高层的决策,甚至影响到企业命运。企业要求律师介入的法律问题,往往是困惑企业的重大疑难问题,如果律师不能在纷繁复杂的问题中,澄清各种法律关系,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方案,为企业领导分忧解难,则很难开展非诉工作。为此,我所十分注重律师培训工作。长春市国企改制攻坚期间,我们多次组织律师学习研究市政府出台的各项国企改制政策。2006年承办的一批企业破产案件期间,我们通过学习,研究和制作标准法律文本,使每个律师都熟悉破产工作中的政策和法律,熟练掌握破产的相关程序。2006年底,我们谋划2007年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时,就已经开始对国家及省市关于发展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政策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并对长春市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现状进行问卷调查,为进一步在中小型企业开展非诉业务奠定了基础。 (五)精心组织,统筹规划服务措施。几年来,我们在明确服务重点后,合伙人都及时召开会议,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各自的责任,有分工有协作地开展工作。在我所承办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12家破产企业、中行信用卡透支案以及为中小企业开展维权服务时,就明确了组织领导体系,制定了工作纪律及分配方案,调动全体律师参与整体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使各项非诉法律服务工作有序进行。 三、突出重点,切实有效开展非诉讼法律服务 (一)为国企改制提供法律服务。2005年以来,我所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由参与个别企业改制的非诉业务转向了集中力量为大批国企改制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在为长春市滤清器厂改制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我们先后为该厂前身大成仪表厂做了“企业破产工作”,而后又帮助该企业制定了企业改制方案,参与企业改制的工作会议,解答职工的咨询,草拟各种法律文书,对重要决议作现场见证,保证了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又多次参与了改制后企业与德国外商合资经营的谈判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吸引外资,成功地组建了科德宝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经过二年的运作,该企业由改制前年产值不足千万元,职工平均工资几百元,发展到目前已年产值超过亿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到三、五千元。濒于破产的长春市糖酒公司改制为长春市久隆有限公司后,不仅安置了大量的下岗职工,偿还了大量贷款,并将企业发展成为业内知名企业,经济效益逐年增长。长春柴油机厂、长春星宇集团、羊草沟煤矿的改制工作与客车厂主辅分离工作等二十多家经过我所服务改制后的企业,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在接受长春客车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与法国伊尔斯通、德国西门子200列动车组技术引进项目的谈判过程中,承办律师不计报酬,无偿服务,克服时间紧,工作量大,涉及业务范围广的困难,参与了长达3个月、20余次的涉外谈判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书20余份。在承办长春市政府企业改制难点之一的长春君子兰集团改制、兰宝上市公司保牌、华为光谷改制工作中,承办律师先后参加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的各种会议23次,长达十个多月的工作量,尽管由于多种原因至今尚没有完成改制工作,但承办律师无偿提供大量的法律意见,得到了有关领导的肯定。几年来,我所共为企业改制提供专项法律咨询千余次,出具各种法律意见书300余份,直接参与承办国企改制案件50余件,参与国企改制过程中的会议及项目谈判百余次,为我省、乃至长春市企业顺利改制做出了一定贡献,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认可。 (二)为企业破产提供法律服务。2006年初,随着长春市重点国有企业改制的初步完成,出现了一批缺少改制成本、无资产无经营、严重资不抵债的国有老企业。我们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承办了长春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下属十几家企业的破产工作。针对法院及企业部分人员认为律师参与破产工作无用的观点,我们着重介绍了律师参与企业破产工作的工作范围、职能和作用,并先行参与几户破产企业的破产方案的制定工作,赢得了企业的肯定。参与破产企业破产工作的律师分组负责,通过调查研究、接待上访、解答咨询、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证了企业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已完成8家企业破产工作,赢得了企业主管部门、法官及清算组的好评。在为破产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我们锻炼了队伍,完善了整体作战模式,提高了律师从事企业破产法律服务工作的能力,为我所进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维权服务。2006年省、市政府提出加快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后,我所合伙人多次研究把其列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开拓律师事务所业务的重要方向。我们先后与市政府经委中小企业局、市委软环境办公室、市民营企业协会和企业联系,我所被聘为长春市中小企业维权中心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此,我们制定了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服务范围,收集了相关的法律政策,建立了律师值班咨询制度,开通了法律咨询电话,参与长春市民营企业协会关于加快长春市民营企业发展规划的讨论和研究,明确了以法律维权为切入点,全面参与民营企业的经济活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思路。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预计年底到明年将初步显现成果。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们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要求,从我所发展实际出发,在开展非诉讼法律业务,为企业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作了一些有益探索和尝试,我们有如下体会和收获: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律师工作永恒的主题;二是开拓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是律师事务所长远发展的重要保证;三是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建立了一批稳固的客户队伍,稳定了业务资源;四是调动了律师积极开拓新领域,发展律师事业的积极性和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的主动性,为打造一流服务团队,抢占新的市场奠定了基础;五是增强了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对促进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向真正意义上合伙机制上转变起到积极作用。 我所虽然在非诉讼法律业务上做了一些探索,我们将会不断总结经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长春的经济发展和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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