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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宝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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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409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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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baoji@163.com

咨询人:潘小阳 咨询时间:2010-7-7 11:17:09 继续回复
周律师你好,我办了一个来料加工厂,因业务原因,是别人用我厂名义签订合同,现在由于这人把我厂来料加工费结走,对方厂家认他结账,怎么样才能不使对方再次把货款结走?
回复律师: 周宝吉 回复时间: 2010-7-9 18:10:41
潘小阳你好。不清楚你和“别人”是怎样的关系,单从法律上来讲,以你厂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就应当由你厂来承担合同义务并享有合同权利,如果你厂不想让对方厂家继续向“别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来料加工费,可以考虑向对方厂家发出通知,明确说明 “别人”已经不再具有结算来料加工费的资格,要求对方厂家自即日起直接向你厂或者你厂另行委派的工作人员支付来料加工费,如果对方厂家在接到通知后仍然向“别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来料加工费,你厂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厂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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