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上官天宇 |
曾用名:无 |
性别:男 |
| 民族:汉族 |
出生时间:1954.3.6 |
身份证号:220202195403060030 |
| 执业机构:吉林权维律师事务所 |
职务:律师 |
执业证号:07322001111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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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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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02年4 月至2004年12月,上官天宇在吉林北振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从事律师职业期间,因房林(时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将本处副处长邱柏友交办的深圳市天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法院判决案介绍给自己代理,先后四次向房林行贿,共计人民币877,999.00元。2008年1 月3 日被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上官天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2 月26 日下达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5 月21日,吉林省司法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上官天宇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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