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彭 伟 |
曾用名:无 |
性别:男 |
| 民族:汉族 |
出生时间:1966.8.23 |
身份证号:220302196608230638 |
| 执业机构:四平市法律援助中心 |
职务:律师 |
执业证号:079966080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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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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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四平市法律援助中心彭伟律师,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彭伟受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关永辉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在关永辉的授意下,唆使其家属贿买证人,妨害了正常诉讼。彭伟在办案中,以帮助关永辉为由,虚构事实向关永辉家属索要8万元据为己有。2009年11月5日被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彭伟对原审法院的判决不服,上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18日下达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四平市司法局报告,鉴于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彭伟的犯罪行为已经做出判决和裁定,吉林省司法厅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吊销彭伟的律师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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