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律师不良行为登录表(律师)
所属地区:白山 编号:A0084
姓名:卜凡文 曾用名:无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时间:1972.10.17 身份证号:220602721017003
执业机构:白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职务:律师 执业证号:0720017210037

不良行为事实:

    经查明,2007年6 月,卜凡文经朋友介绍私自接受委托人韩凤臣的委托,代理赵淑芹与中国十三冶吉林东圣焦化工程项目经理部模板租赁经济纠纷一案,收取代理费并开具白条,在代理期间采取不正当操作,使案件被法院按撤诉处理,造成当事人不满意,提起诉讼。卜凡文在代理活动中还以当事人名义签订了延长审理申请书、减免诉讼费申请书和与吉林连星律师所、吉林龙达律师所的律师签订了授权委托书等违纪行为。 白山市司法局于2008年5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七款和《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卜凡文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