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律师不良行为登录表(律师)
所属地区:长春 编号:A0053
姓名:李应举 曾用名:李英举 性别:男
民族:回族 出生时间:1946.12.27 身份证号:220103461227161
执业机构:吉林中吉律师所 职务:律师 执业证号:073088110019

不良行为事实:

    吉林中吉律师所律师李应举在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担任辩护人期间,串通有关人员为马某传递案情信息,向有关人员行贿。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以“辩护人毁灭证据罪”于2003年9月29日判处李应举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5条之规定,于2004年3月19日给予其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