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李应举 |
曾用名:李英举 |
性别:男 |
| 民族:回族 |
出生时间:1946.12.27 |
身份证号:220103461227161 |
| 执业机构:吉林中吉律师所 |
职务:律师 |
执业证号:07308811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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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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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吉律师所律师李应举在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担任辩护人期间,串通有关人员为马某传递案情信息,向有关人员行贿。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以“辩护人毁灭证据罪”于2003年9月29日判处李应举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5条之规定,于2004年3月19日给予其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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