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律师不良行为登录表(律师)
所属地区:延边 编号:A0052
姓名:李聪善 曾用名:无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时间:1960.11.18 身份证号:222425601108001
执业机构:吉林德成律师所 职务:律师 执业证号:073392110130

不良行为事实:

    吉林德成律师所李聪善在为其亲属代理挪用公款一案中,延吉市人民法院以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于2003年5月7日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于2004年3月19日给予其吊销律师执业证的行政处罚。